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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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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度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1    点击次数:

    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绍市教高〔2017〕70号)精神,2017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重点

    2017年度市级教改课题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具体参看《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指南》(见附件1)。立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已有教学改革成果的整合、集成和深化,推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教学改革实践。

    市级教改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先进理念,在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应用型人才、高技能型人才方面有推广价值,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较高理论水平的研究课题。

    课改类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立项数额及要求

    2017年市级教改课题共立项45项,其中重点课题15项(本科院校8项,高职院校5项,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联谊会推荐2项),一般课题30项(本科院校16项,高职院校10项,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联谊会推荐4项)。我校(不含元培学院)今年市级重点课题推荐限额5项(其中上虞分院1项),一般课题10项(其中上虞分院2项)。

    为保证研究质量,市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总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申请人必须是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课题或参加过省级课题研究的、有较强科研能力和专业功底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已被确定为省级及以上教改和科研立项的项目不能申报。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不得超过2项。

    三、评审及核定

    为确保市级教改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教研科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凡有抄袭,篡改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出现,取消申报资格。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会员对各校推荐申报的教改课题进行评审。

    同等条件下,学校或教学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教改项目,有关学校及平行单位、部门采取联合、协作方式申报的参评项目,市教育局予以优先考虑。

    四、资金支持及管理

    市级教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市教育局对列为市级教改课题的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其中重点课题每项补助1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补助0.5万元。

    各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开题、中期评估、结题鉴定等工作,切实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管理原则、开支范围等规定按照《绍兴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绍市财行〔2011〕8号)执行。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等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绍市教高〔2011〕147号)精神,学校对立项的项目按职责实行过程管理。教务处将重视项目过程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研究项目的督促、检查与服务,并负责做好市级教改课题的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五、材料递交时间

    申报教师将各课题申报书和活页的纸质稿(见附件2,各一式5份)、电子稿分别以“课题具体名称-申报书”或“课题具体名称-活页”方式命名后在910日(星期日)前报教研科马国庆,联系电话88345054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指南

    2. 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书和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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