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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关于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02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开学前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开学前后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在开学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尤其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餐厅、配电房、建筑工地等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开学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师生开展一次集中的法制安全教育,重点强调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贵重物品及钱包等要妥善保管,离开办公室或寝室时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以防财物失窃。

三、认真排查,切实抓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对学校食堂及校内其它餐饮、副食品店,学校的自备水和饮用水设施及学校的环境卫生情况做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全面消除卫生安全隐患。鉴于当前的形势,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要以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同时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规定的各项防控措施。

四、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军训期间,各学院要做好参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做好防火、防骗、防盗以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军训及开学初,气温仍然较高,学校再次重申严禁学生下河游泳,各学院要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深入开展师生思想动态研判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各二级单位要做好师生返校后的思想动态和不安定情况摸排工作,切实加强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师生的生活,及时了解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对一些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六、加强值守,保证信息畅通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校园“110”24小时值班电话:752110552110(移动短号)。

 

校平安办

201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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