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建制实验室、科研平台:
进一步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 号)文件要求,在我校实验室原有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完善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以最小物理建筑空间且相对独立的实验室(含危化品仓库、中转站和废弃物暂存点)为单位,以危险源风险防控为重点,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见附件1),参考《金沙2004路线js5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情况统计表(原)》(见附件3),将实验室内的危险源按照类别和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进而修订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
(1)危险源分类。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征,将危险源分为生物(医学)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 和其他类,共 6 个类别。
(2)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可能引发危 险的严重程度,将各类别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共 4 个等级。对于实验室内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
(3)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综合实验室内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4)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见附件2),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鼓励各高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9月20日-9月30日)
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见附件 1),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各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并初步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对《金沙2004路线js5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数据统计表(修订)》(附件4)进行填写。
(2)学院(实验室)汇总和检核(10月9日-21日)
各学院、建制实验室、科研平台会同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于 2022 年 10 月21日前,对所属各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等相关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并对《金沙2004路线js5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数据统计表(修订)》(附件4)内容进行汇总修订,并将《金沙2004路线js5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数据统计表(修订)》(附件4)和《金沙2004路线js5实验室数据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2年10月21日前上报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学校复核认定(10月24日-11月10日)
在各学院、建制实验室、科研平台初评的基础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从危险源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方面,对二级院系(部门)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
(4)动态调整。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和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5)联动管理。二级学院(部门)和实验室负责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
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
3.《金沙2004路线js5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情况统计表(原)》
4.《金沙2004路线js5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数据统计表(修订)》
5.《金沙2004路线js5实验室数据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