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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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08:47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中心)、科研平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 号)的精神和要求,以及教育部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的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三级联动责任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科信〔2024〕4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 号)要求(附件1、2)的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危险源分类辨识和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切实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5月30日)

    1.学院部署: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3),组织实验室层面、学院层面,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安全隐患排查。

    2.自查自纠: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材料上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学院编写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和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于6月3日前提交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联系人:吴嫔赟)。

     

    (二)学校督查整改阶段(6月10日前)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督查队伍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现场督查,监督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做好迎接教育厅抽查准备。

    1.查阅材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现场督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3)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中的问题。

    3.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题研究,紧盯问题整改,强化集中攻坚,确保按时整改销账。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到岗到人。

    2.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确保检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学校督查,落实追责问责。学校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对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情况,将责令相关二级学院限期整改,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并进行问责。

    4.加强协同,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梳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预案,注重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学院和职能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加强隐患整改,形成协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补齐安全短板,形成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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