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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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1日 15:54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金沙2004路线js5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19〕42号),近期我处将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专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专用教学仪器设备。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初审及鉴定:各单位(部门)根据报废资产清单,由单位(部门)成立资产处置鉴定小组,提出报废处置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学校审批。

    *各单位应严把审核关,重点审核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做到物尽其用,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3. 职能部门审核及专家鉴定: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学院)提交的处置申请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学校审批。

    4.设备回收入库:按要求统一送至指定地点入库。

    5.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1号至9月30日。

    四、材料报送:

    资产已全部通过审核的单位(部门),请提供提出处置申请报告、《金沙2004路线js5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金沙2004路线js5成套及单价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单10万元》、公示结果等书面材料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五、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 意识,通过开展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资产,对可继续使用资产通过调剂、共享等方式,有效解决场地空间不足、闲置浪费、使用低效等突出问题,闲置设备可通过国有固定资产系统“虚拟公物仓”调剂。

    六、工作要求:

    1.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本单位(部门)待报废资产,报废资产应本着“账实相符、物尽其用”的原则,并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处置范围。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附件一: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附件二:上交相关材料模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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