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义工岗位活动,帮助学生进一步树立自强、自立、自尊的信心,表彰在义工岗位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学年参加院内义工岗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比例
参加义工岗位的25%。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
2.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内所学课程全部合格;
3.严格遵守学校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学生形象,为用工部门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4.保质保量完成义工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受到用工部门口头或书面表扬,月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至少有3次为优秀;
5.本学年连续参加义工岗位不少于6个月;
6.学年内无党、团及行政处分;
7.生活上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行为。
四、评选程序
1.9月17日前,由学生本人填写《金沙2004路线js5院内义工岗位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经用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交至财贞楼204室,金程程老师处;
2.9月19日前,由学生科科务会议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
附件:金沙2004路线js5院内义工岗位先进个人申请表
金沙2004路线js5学生科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