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随带物品
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直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计算尺、计数器和录音器材等,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
二、“三证”说明
参加考试学生务必“三证”齐全(准考证、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准考证遗失或相关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前留意自己的相应证件是否齐全。
三、准考证
下发的准考证上盖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金沙2004路线js5考点”的红印章,对于准考证上的照片未按照“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照片采集标准”(见附件)要求的,未加盖考点印章的,由考生本人提供符合“采集标准”的照片,粘贴在准考证原照片所在位置处,由学院核实并加盖所在学院的公章,到教务处(行政楼323)盖“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金沙2004路线js5考点”印章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四、身份证(学生证)
若身份证或学生证遗失必须及时补(办)齐全。若其中一种证件未能及时补(办)齐者必须到所在学院办理统一格式的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
五、信息有误
相关信息在报名时候已核对过,若仍有误,由所在学院核对信息后,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附准考证后(证明样式可参考附件)。
上述有关证件请在考试前(2010年6月18日前)及时办理好,逾期未办理而未能参加考试责任考生自负。
特此说明。
教务处
2010年6月
附件:
证 明
姓 名: 性 别:
学 院: 班 级:
该生因参加外语等级考试 证件遗失,特补办该证明。(学院加盖公章) 证件号: (身份证号或学号)
学生签名: 时间:2010年6月
(注:该证明为身份证或学生证遗失未能及时办理者,必须到学院办理统一格式的此证明;各学院核对相应信息后盖章办理)
考生信息有误证明单
学生 ,性别 , 学院 班级学生。该生参加2010年6月的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CET-4 □CET-6 □CET-3),其中报名中 信息有误,正确信息应该为: 。
特此证明
学院 (盖章)
2010年 月 日 |
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照片采集标准
一、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二、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大小最小为192×144(高×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大小在3-20K之间为宜。
三、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四、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象文件名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