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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

2022年03月07日 18:43  点击:[]

 根据 2022 年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排,决定于 2022 年 3 月至 5 月在浙江农林大学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挑 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进一步骤焦为党育人功能,引 导和激励大学生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 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 密结合,提高创新创业意识,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全面建成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 青春力量。 

二、参赛对象 1.普通高校学生:2022 年 6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 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 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 若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 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 1 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 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 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 队成员数量的 30%。 2.职业院校学生:2022 年 6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 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三、参赛组别、类别 竞赛根据参赛对象,分为普通高校组和职业院校组 2 个 组别。同时,竞赛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 发展理念,设五个项目类别方向: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智能制造、 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 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在农林牧渔、旅游休闲、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 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金融与法律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 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 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 2 带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 湾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 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 践观察设计项目。 

四、实施步骤 竞赛实施分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国赛项目报送三个阶 段。 1.校级竞赛阶段(3 月—4 月上旬)。各学校广泛宣传发 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遴选省级竞赛参赛项目。所有校 级竞赛参赛项目须在全国竞赛官方平台报备。 2.省级竞赛阶段(4 月中旬—5 月)。省级竞赛分为省级 复赛和省级决赛。省级复赛以书面评审形式开展,省级决赛 以答辩评审形式开展。 3.国赛项目报送阶段(7 月—8 月)。省级竞赛组委会按 照全国竞赛组委会分配名额遴选国赛参赛项目。所有国赛参 赛项目须在全国竞赛官方平台申报。 

五、项目申报要求 1.根据参赛对象,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组申报项目, 每所学校限参加一个组别。独立学院作为独立参赛单位申报 项目。每个参赛成员(每个参赛团队)限报 1 个项目;每个 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类别方向,不得兼报。 2.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 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 3 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 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 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 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 重复报名。 3.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 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复印件、项目鉴定 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 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 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赛项目可 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对于已完成工商注 册的项目,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 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完成 工商注册的项目,参赛团队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 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竞赛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 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6 人且不多于 10 人,每个项目指 导教师原则上不多于 3 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 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申报单位。省级竞 赛报名截止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 及添加,不可进行项目组别和类别调整。 5.申报项目的作品文本包括 20 页 ppt 介绍材料、10 页详 4 细介绍材料和 20 页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中涉及出现参赛成员 名字的材料(如营业执照、专利、软著、论文等),要在参赛 成员名字下做下划线标记;涉及出现甲乙双方的材料(如合 同协议、用户报告、检测报告等),双方单位要清晰可见。介 绍材料、佐证材料如超过规定页数,省级竞赛组委会将直接 删除超页部分。 

六、项目申报名额 1.普通高校组省级竞赛项目申报名额。浙江大学申报项 目不超过 25 个,其他本科学校(不含独立学院)申报项目不 超过 20 个,独立学院申报项目不超过 10 个。获得浙江省第 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杰出贡献奖的学校(宁 波大学、浙江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可另外增报 8 个项目, 获得浙江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普通高 校组优秀组织奖的学校(浙江师范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 业大学)可另外增报 5 个项目。 2.职业院校组省级竞赛项目申报名额。职业教育本科学 校、高职高专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 10 个。中职中专学校申报 项目由属地团市委限额推荐,每个团市委推报项目不超过 3 个。获得浙江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职 业院校组优秀组织奖的学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 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义 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可另外增报 3 个项目。 3.除中职中专学校外,其他学校省级竞赛参赛项目数量 5 在符合申报限额基础上,还需符合省级竞赛参赛项目数量与 校级竞赛参赛项目数量的比数达到 1:30。 4.各学校省级竞赛每个类别方向申报的参赛项目数量须 符合下列要求: 

七、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另行通知。 

八、相关事项 1.省级复赛以书面评审形式开展,省级决赛以答辩评审 形式开展。省级决赛答辩人员须为项目申报书中参赛成员, 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学校要做好项目资格审核、项目选拔工作,保证参赛 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并签订参赛学校承诺书(附件 6)。学校 报送省级竞赛参赛项目需在学校官网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公 示,公示信息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组别、项目类别、参赛 人员、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且关键信息以正文内容形式进 行公示。 3.评审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学校省级竞赛申报项目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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