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推动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选树典型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研究生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金沙2004路线js5“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附件1),决定评选金沙2004路线js52021年“十佳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选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评选的校园民主氛围,形成“学习榜样,争做榜样,成为榜样”的良好风气,积极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评选时间
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30日
三、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评选名额
评选10名(国内研究生9名,留学研究生1名)。
五、评选安排
(一)推报候选人。11月24日前,各学院按照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申报,候选人名单最终由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审核产生。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名国内“十佳研究生”候选人,研究生人数超过200人的学院可推荐2名国内“十佳研究生”候选人;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留学研究生候选人,境外留学研究生不能申请。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后向学校推荐。
(二)材料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发现造假现象,取消评选资格。材料包括:《2021年校“十佳研究生”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金沙2004路线js52021年“十佳研究生”申报表(国内研究生)》(附件3)、《金沙2004路线js52021年“十佳研究生”申报表(留学研究生)》(附件4)、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附件2(国内研究生)、附件3、事迹材料及辅助材料的电子版发至QQ:21157593,附件2(留学研究生)、附件4、事迹材料及辅助材料的电子版发至QQ:471538383。
(三)专家评审。11月30日前,根据各学院候选人推报情况,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由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10名“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并按相关规定公示3天。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十佳研究生”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评选结果。
六、奖励办法
(一)学校发文表彰,授予“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让更多同学参与评比。
(二)评选工作必须程序规范,严格标准,尤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真实性,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三)学校设立评选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48945),接受同学的咨询和投诉。
附件:1.金沙2004路线js5“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
2.金沙2004路线js52021年“十佳研究生”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3.金沙2004路线js52021年“十佳研究生”申报表(国内研究生)
4.金沙2004路线js52021年“十佳研究生”申报表(留学研究生)
研究生处 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
绍学院研〔2020〕21号
国教院发〔2020〕10号
金沙2004路线js5“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德育培养和学风建设,推动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选树典型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研究生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每年原则上评选10名,国内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具体名额主要按照当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数分配。
三、评选条件
(一)国内研究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4.学习认真勤奋,有学术钻研精神,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
5.至少获得过一次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或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荣誉者;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行为不端者;
7.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积极参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等,在道德示范方面表现突出者;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等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学术理论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者,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者;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具有社会影响力,在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
(4)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扶贫助困、社会公益服务等各类志愿活动,在志愿服务方面贡献突出者;
(5)成绩优异,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能够帮助和带动身边同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能力或专业技能方面表现突出者;
(6)品学兼优、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自立自强、励志奋进,具有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者;
(7)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表现突出者;
(8)积极参加国际(地区)交流活动,促进国家(地区)间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友谊,在国际(地区)交流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留学研究生
1.基本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中文授课专业的申请人须具有HSK5级以上水平;英文
授课专业的申请人须具有HSK3级以上水平;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无旷课、无欠费行为;
(6)无学制延期。
2.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等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学术理论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者,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者;
(2)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具有社会影响力,在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
(3)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扶贫助困、社会公益服务等各类志愿活动,在志愿服务方面贡献突出者;
(4)成绩优异,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能够帮助和带动身边同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能力或专业技能方面表现突出者;
(5)品学兼优、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自立自强、励志奋进,具有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者;
(6)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表现突出者;
(7)积极参加国际(地区)交流活动,促进国家(地区)间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友谊,在国际(地区)交流方面表现突出者。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推报候选人。各学院按照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申报,候选人名单最终由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审核产生。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名国内“十佳研究生”候选人,研究生人数超过200人的学院可推荐2名国内“十佳研究生”候选人;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留学研究生候选人。确定名单后,需将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以上,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2.材料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分别对国内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发现造假现象,取消评选资格。
3.专家现场评审。根据各学院候选人推报情况,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由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确定“十佳研究生”人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十佳研究生”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金沙2004路线js5“十佳研究生”称号是在校研究生的最高荣誉,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学校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3000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金沙2004路线js5“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绍学院研〔2019〕2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10月30日